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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
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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