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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忠权张志勇王传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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