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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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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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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龙激光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
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项目投资总额(万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
元)金额(万元)
1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16438.8016438.80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
28646.198646.19
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17.405917.40
4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212.302212.30
5补充流动资金11785.3111785.31
合计45000.0045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增资4580.00万元和提供4066.19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云帆仇浩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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