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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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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琳 发表于 2023-5-27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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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作废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名,可归属数量合计1053500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5名,可归属数量合计3792375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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