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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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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5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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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4证券简称:陇神戎发公告编号:2023-051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敏平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10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74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07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60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8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8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8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1608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
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2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54%;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08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
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陇神戎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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