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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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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川科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zjx 发表于 2023-5-4 00:00:00 浏览:  7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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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0证券简称:禾川科技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晨鹰一号”)持有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股份数2334055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1.546%。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晨鹰二号”)持有禾川科技股份
数6454429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4.274%。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数8788484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
5.820%。
越超有限公司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数15363793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
10.174%。
魏中浩持有禾川科技股份数6697618股,占禾川科技总股本的4.435%。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越超有限公司、魏中浩分别持有的15363793股股份、6697618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8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达晨晨鹰一号持有的1098561股、达晨晨鹰二号持有的
4394242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1235494股、
2060187股股份的限售期尚未届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知公司股东达晨晨鹰
一号、达晨晨鹰二号、越超有限公司、魏中浩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345682股。
其中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减持不超过3020273股,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禾川科技的期限为超过48个月不超过60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即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越超有限公司减持不超过67950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魏中浩减持不超过4530409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股东身份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例
达晨晨鹰一号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334055 1.546% IPO 前取得:2334055 股
达晨晨鹰二号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454429 4.274% IPO 前取得:6454429 股
越超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5363793 10.174% IPO前取得:15363793股
魏中浩 5%以下股东 6697618 4.435% IPO 前取得:6697618 股
2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
达晨晨鹰一号23340551.546%鹰二号的基金管理人均
第一组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
达晨晨鹰二号64544294.27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87884845.820%—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3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持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价拟减持股份拟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股)比例持期间格区间来源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02185 股 2023/5/25~ IPO 前取得 经营发达晨晨鹰一号按市场价格
802185股0.5312%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2185股2023/8/24股份展需要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18088 股 2023/5/25~ IPO 前取得 经营发达晨晨鹰二号按市场价格
2218088股1.4688%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18088股2023/8/24股份展需要
基金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20000 股 2023/5/25~ IPO 前取得越超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金分配
6795000股4.5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775000股2023/11/21股份
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10136 股 2023/5/25~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魏中浩按市场价格
4530409股3.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20273股2023/8/24股份金需求
注: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越超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11月21日内进行。
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限售期已届满并上市流通的股份。
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达晨晨鹰二号承诺:
“本企业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原持有发行人4394242股股份,2022年1月,本企业自无锡惠晶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惠晶”)处受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2060187股
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企业合计持有发行人
6454429股股份,现特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
如下:
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企业持有的4394242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自无锡惠晶处受让的2060187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达晨晨鹰一号承诺:
“本企业作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原持有发行人1098561股股份,2022年1月,本企业自无锡惠晶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惠晶”)处受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1235494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企业合计持有发行人
2334055股股份,现特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
如下:
5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前本企业持有的1098561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自无锡惠晶处受让的1235494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
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股东魏中浩、越超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
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股东越超有限公司承诺:
“一、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6二、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达晨晨鹰二号、达晨晨鹰一号承诺:
“一、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二、本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魏中浩承诺“一、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二、本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7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越超有限公司、魏中浩将根据市场、公司
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达晨晨鹰一号、达晨晨鹰二号的可减持数量具体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结果为准。
8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越超有限公司、魏中浩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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