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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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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5-17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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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7证券简称:中船应急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3048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510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7317043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9.5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5329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7840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1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5195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5194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56%。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4.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5.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6.00《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8%;反对274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8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81%;
反对2746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7.00《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1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403%;反对82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1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5403%;反对826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9.00《2023年度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423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08%;反对274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48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81%;
反对27468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10.00《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08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0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6%;
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罗运红律师、夏凯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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