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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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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域道长 发表于 2023-5-16 00:00:00 浏览:  8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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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9证券简称:汉邦高科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0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02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君
澜律师事务所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5%;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5%;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5%;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5%;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5%;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33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5%;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90%;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律师和吕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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