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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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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5-30 00:00:00 浏览:  7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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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BI LEI、BI CHAO、王林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沈建新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经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沈建新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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