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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关于应急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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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应急:关于应急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stock 发表于 2023-5-22 00:00:00 浏览:  5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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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7证券简称:中船应急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3048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急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048;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3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931200.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应急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急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应急转债回售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至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止。自本次回售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起“应急转债”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应急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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