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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李进和金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个人
履历等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李进先生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长,金钟先生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此,李进和金钟先生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或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决定由李进先生负责公司研发工作及指定金钟先生代行财务总
监职责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由李进先生负责公司研发工作及金钟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本页无正文,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颖2023年5月16日(本页无正文,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纲2023年5月16日(本页无正文,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杰
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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