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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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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5-15 00:00:00 浏览:  7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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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4证券简称:天邑股份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三段二号圣索亚酒店3楼武当厅。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宏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250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018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90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9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90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9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60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
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33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李世宏、李俊画、李俊霞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43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
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378%;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243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
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4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378%;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6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和张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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