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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汉马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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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汉马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争强好胜 发表于 2023-5-17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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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说明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汉马科技”)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吉利新能源商用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发展”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结合评估情况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0年9月17日,吉利商用车集团受让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
所持上市公司84680905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上市公司846809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星马集团变更为吉利商用车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变更为李书福先生(上述交易简称“前次控制权变更”)。
由于前次控制权变更至本次交易的预案签署日尚不足36个月,本次交易需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指标判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具体数字尚待审计工作完成后方可确定。根据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结合上市公司前次控制权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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