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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单宇先生、李坦女士、钱风奇先生、向贤青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高级管理职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单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钱风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向贤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吕川、黄鹏、易铭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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