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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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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chen 发表于 2023-5-26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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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证券简称:数字政通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四)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
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二)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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