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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hunlizhengda Medical Instruments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58)須予披露交易
(I)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II)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2月14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誠如該公告披露,於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訂立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同意使用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 234百萬元;於 2023年5月26日,本公司訂立 (i)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340百萬元;及 (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同意使用其內部
資源及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
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65百萬元。
*僅供識別
–1–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
性存款產品協議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項下交易的適
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合共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2月14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誠如該公告披露,於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訂立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2,同意使用來自A股公開
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34百萬元。於2023年5月26日,本公司訂立 (i)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同意使用來自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340百萬元;及 (ii)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同意使用其內部資源及來自A股公開發行
的臨時閒置募集資金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總金額為人民幣265百萬元。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3年5月26日
定約方:(1)本公司;及
(2)北京銀行(大興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投資保本浮動收益
收益類型:
–2–本金金額:人民幣340百萬元
產品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共134日
掛鈎標的及 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美元即期匯
預期年化收益率:價
初始價格:於2023年5月30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
公布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的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觀察價格:於2023年10月9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
公布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的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1.30%或2.84%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終止及贖回: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須在議定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有權提前終止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2023年5月26日
定約方:(1)本公司;及
(2)北京銀行(方莊支行)
產品類別: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投資保本浮動收益
收益類型:
本金金額:人民幣265百萬元
產品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0月11日共134日
– 3 –掛鈎標的及 掛鈎指標:彭博外匯定價BFIX所定的歐元兌美元即期匯
預期年化收益率:價
初始價格:於2023年5月30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
公布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的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觀察價格:於2023年10月9日彭博網站「EUR CURNCY BFIX」
公布的下午3時正(東京時間)的歐元兌美元中間匯率
年化收益率:1.30%或2.84%
收益計算規則: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投資天數╱365
終止及贖回: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須在議定期間履行,本公司無權提前終止或贖回。倘出現不可抗力事件,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有權提前終止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通過合理有效地分別利用部分來自內部資源及╱或來自A股公開發行
的臨時閒置資金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有利於提高本集團的整體資金收益,這與本公司保障資金安全及確保流動性的核心目標一致。預計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預期回報的風險因素影響為低,而本集團可獲得較中國的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更高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分別乃按一般商業
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4–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主要於中國從事研發、生產及銷售植入性骨科醫療器械。其產品包括關節假體產品、脊柱內固定產品、運動醫學產品、齒科產品及PRP產品等。
北京銀行為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中國提供公司及個人銀行業務、資金業務、融資租賃、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169)。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為北京銀行的分支機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北京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之第三方。
代價的釐定基準
董事確認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代價乃經考慮內部資源及╱或來自本公司
A股公開發行的臨時閒置資金,由本集團分別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公平協商後基於商業條款釐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
款產品協議及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項下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合共超過5%但低於2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概無董事於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中分別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批准認購上述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5–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北京銀行」指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間中國持牌銀行及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169)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於2023年5月26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340百萬元「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於2023年2月14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2」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234百萬元「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指本公司與北京銀行(方莊支行)於2023年5月26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日訂立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金額為人民幣265百萬元「本公司」指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及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
–6–「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指北京銀行(大興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及
北京銀行(方莊支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3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史文玲
中國北京,2023年5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史春寶先生、岳術俊女士、解鳳寶先生及史文玲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王鑫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葛長
銀先生、黃德盛先生及翁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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