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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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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5-31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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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7证券简称:合纵科技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1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31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3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 D座 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3人,代表股份数229826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3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数47856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224872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76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42902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数495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2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数495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21%。
4、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229826605股,同意股数22672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00%;
反对股数3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475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5169%;反对股数3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48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229826605股,同意股数226810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876%;
反对股数30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12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4840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6974%;反对股数30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02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孟庆慧、张敏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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