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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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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5-31 00:00:00 浏览:  4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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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获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3年5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92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13名激励对象6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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