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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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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核查意见

chen 发表于 2023-5-30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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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北京
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当升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8802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44999930.24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539622.64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45182.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1115125.24元。2021年11月1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相关承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11月1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4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宁
波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
行、中国银行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达到募集资金承累计投入金预定可使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诺投资总额额用状态日期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2023年12
1200157.7188535.5244.23%
产业基地二期工程月31日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2023年12
275584.7029402.8038.90%
基地四期工程月31日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2023年5
349440.6912039.1624.35%
研究院月31日
4补充流动资金136928.41107672.5578.63%--
合计462111.51237650.03----
2023年度,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常州当升二期工程和江苏当升四期工程的建设工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常州当升二期工程5万吨高镍多元材料产能建设已完成产线安装调试,部分产线已经开始试生产,相关验收手续正在办理中,新建多元正极材料产能为柔性生产线,兼容中镍、高镍、超高镍等三元材料、钠电正极材料等产品生产。江苏当升四期工程已完成厂房、仓库和公辅设施的土建工作,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3年下半年进行安装调试及生产工作。上述新产能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大幅提升,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项目包括试制车间和人员办公区,试制车间可以支撑包括钴酸锂、锰酸锂、多元材料、磷酸铁/锰锂等全系列锂电正极材
料小试、中试、量试实验能力,规划了固态锂电、燃料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前沿锂电材料、新能源材料或其他新材料的研发空间,并制定了产业化发展目标;
同时配套了半电池、全电池制作及分析测试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计算与
模拟分析系统等;此外,建设内容还包括满足上述功能要求的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消防及安全卫生系统等;人员办公区兼具研发办公、会议、接待等功能。目前已经完成试制车间的土建,LFP 中试线已经安装调试完成开始投用,三元材料中试线和量试线已经完成设备通电调试、带料验证工作具备投用条件,半电池、全电池和分析检测的相关设备已经采买,待实验室装修工作完成后即可进场安装投用。常州当升固态锂电、钠电正极材料等新型前沿锂电材料的实验线及办公楼还处于设计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情况和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原因如下:
1、试制车间规划了固态锂电、钠电正极材料等锂电材料、新能源材料或其
他新材料的研发空间。结合市场上对固态锂电、钠电正极材料等新能源材料的需求,当升科技已经开发出了固态锂电材料、层状氧化物体系钠电材料、富锂锰基材料等产品,聚阴离子体系钠电材料正在开发中。为加快新品产业化,公司整体优化了以上新型产品的小试、中试等实验设备的工艺设计。
2、研究院将建设成高水平、大规模产品试制与检测基地,打造具有全球竞
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创新材料平台。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对设计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该部分设计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准备装修招采工作。
3、项目拟建设研究院办公楼用于研发办公、会议、接待使用。项目按照“先试验、后办公”的顺序建设,办公楼启动时间较晚,目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详细设计仍在进行中。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正常推进。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及结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可行性分析
作为全球锂电正极材料的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多元材料、磷酸(锰)铁锂、钴酸锂等锂电池正极材料和多元前驱体等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行业首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始终秉承“创新驱动、技术引领”的发展理念,自上市以来开发出车用动力型高镍三元材料 NCM622 材料、储能三元NCM523 材料、动力高镍 NCM811 材料等行业内标杆产品。近年来,公司又陆续推出 Ni95、Ni98 型超高镍多元材料、单晶型高镍 NCM811 材料、双相复合固
态锂电正极材料和固态电解质新产品、层状氧化物钠电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等
新型能源材料,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持续发挥在全球锂电正极材料行业的技术引领优势。因此,公司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雄厚的技术储备。
近年来,随着固态锂电和钠电正极材料的市场应用技术逐渐成熟,未来市场需求旺盛,为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急需加快固态锂电及钠电正极材料等锂电新材料开发和应用,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此外,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是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成为能够代表国家水平的创新平台,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材料研究中心,保障国家新能源产业链安全,符合国家“十四五”对先进制造技术发展的规划。该项目是公司“三院一部两中心”的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开展产品研发、应用性研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建成后将进一步支撑公司技术领先发展战略。
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的定位没有改变,建设目标也没有变化,项目依然具有可行性。
2、经济效益分析
研究院项目预计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负责开展产品研发、应用性研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先进技术和多元化产品体系,提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公司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认为“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是公
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议案》。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是当升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诚史记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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