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08|回复: 0

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复制链接]

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93入市 发表于 2023-5-10 00:00:00 浏览:  3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17号
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嘉必优,A 股证券代码:688089;
易德伟,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
王华标,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易华荣,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728.5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421.97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0869.06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415.33万元。
1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暨资产减
值风险提示公告称,因对参股公司澳大利亚法玛科营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玛科)计提减值准备而发生财务数据修正,预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5025.4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718.93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6381.14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927.40万元。
2023年4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度实现
营业利润5108.7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814.00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6437.29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073.88万元。公司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占快报业绩幅度分别为47.49%、37.10%、40.77%、
58.55%,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必优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对法玛科
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370万美元(2348.43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法玛科27.20%的股份。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涛系法玛科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0%,相关比例已达0.1%以上,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披露补充确认公告。
综上,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公司前期未能
2审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条、第5.1.4条、第6.2.6条、第7.2.3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易德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
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王华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华荣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暨实际控制人易德伟、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王华标、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华荣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
3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4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2 08:14 , Processed in 0.392565 second(s), 50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