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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振华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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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振华重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5-26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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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23-01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振华重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0506050股(含)。本次发行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股份数量的3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除中交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中交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中交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 5268353501 股。中交集团直接持有663223375股,持股比例为12.59%;中交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855542044股,持股比例为16.24%;中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交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16755840股,持股比例为
17.40%。因此,中交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前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的比例为46.2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80506050股(含),其中中交集团拟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3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按照上述认购规模,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交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等,能否取得股东大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予以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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