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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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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5-18 00:00:00 浏览:  6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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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证券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2023-03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6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已更名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同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5月25日。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0、2023年0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4人。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5月
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期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经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扣除非经常业绩考核目标
性损益的净利润331425452.35元,2021年考核年度2020年-2021年2020年-2022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0年-2022年累计
2020年-2021年累计656846612.90元(追溯调整后),2022年
设定目标值净利润不低于15亿净利润不低于9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36415135.59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性损益的净利润2024687200.84元,2020-各考核年度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所设目标值的比例(A)
2022年度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占所设目标
当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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