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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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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3-5-17 00:00:00 浏览:  7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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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3-03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1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97928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7539453股1的41.5209%。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66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7539453股的0.10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716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7539453
股的41.4141%。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13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7539453股的0.157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82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3%;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总股本数为71998978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50330股,
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717539453股。
2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82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3%;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82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3%;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82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3%;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5、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540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96%;反对票3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98%;弃权票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5.6195%;反对票3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34.2212%;弃权票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593%。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82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3%;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68655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93%;反对票388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郭建生先生、张石保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5.6195%;反对票38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34.380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
4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722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07%;反对票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1.7345%;反对票2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8.265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01558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03%;反对票10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9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6903%;反对票1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09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29368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49%;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5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72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13%;反对票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8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1.8938%;反对票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8.1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72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13%;反对票2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8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1.8938%;反对票2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8.10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695769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05%;反对票206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9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郭建生先生、张石保先生、杨秀芬女士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1538%;反对票2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9.846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825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3%;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4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8496%;反对票1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1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97722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07%;反对票20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9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92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1.7345%;反对票2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8.265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蔡顺梅律师、吴元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7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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