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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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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3-5-19 00:00:00 浏览:  7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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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5证券简称:科隆股份公告编号2022-030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57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股的32.355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8137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的30.475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5437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9209902股的1.88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0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9209902股的2.7744%。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7%;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866630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904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9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8813756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2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9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8813756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2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9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1%;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8813756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429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567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灿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经验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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