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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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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生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捣蛋鬼 发表于 2023-5-13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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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生物”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天康生物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三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熊君佩、包红星
16、项目联系人:熊君佩
7、联系电话:028-85534115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2100.SZ、128030.SZ
3、注册资本:1354339175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528号
5、主要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528号
6、法定代表人:杨焰
7、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8、联系人:郭运江
9、联系电话:0991-6679231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2022年度报
告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康生物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天康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2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熊君佩包红星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赵鑫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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