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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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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6-3 00:00:00 浏览:  5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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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股票简称:孚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29
债券代码:128087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23年6月2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1714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055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58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439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议案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为:3109761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66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707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8461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95%;
52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5%;70700股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3110422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3%;66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12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2%;
52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4100股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3109174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2%;793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7874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08%;
648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9%;4100股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3110422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3%;66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表决结果:48912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2%;
52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4100股弃权。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3110421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2%;668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4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122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0%;
523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4100股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311036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5%;67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2%;
4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9067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21%;
528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4%;4200股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3110255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68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42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8955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5%;
53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0%;4200股弃权。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表决结果为:3110256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68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8%;
4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88956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7%;
539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0%;410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王俐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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