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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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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5-19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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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1证券简称:美力科技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文华路1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036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0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为7人,代表股份数量
82036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0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4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0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
464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2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王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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