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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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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3-5-27 00:00:00 浏览:  3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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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证券简称:闰土股份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58名(代表股东60名),代表股份数5234277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5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东11名),代表股份
511828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5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人,代表股份115991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3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49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05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1%;反对4297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16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2%;反对4297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0%;弃权1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3、审议通过《2022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081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6%;反对4305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1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05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2%;反对42968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9%;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77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8%;反对432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698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14%;反对43237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03%;弃权27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122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反对4305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7434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53%;反对43057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4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163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4%;反对5138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8%;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17853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56%;反对5138811股,占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412%;弃权1250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2%。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196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7%;反对4230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81822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41%;反对423090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15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663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0%;反对67779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9%;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026007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95%;反对677794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54%;弃权11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4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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