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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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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半杯茶 发表于 2023-5-20 00:00:00 浏览:  5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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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7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
202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
宜华健康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23年5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60070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28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
代表股份4041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卓灵、张腾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07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5%;反对17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3%;
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51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564%;反对17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751%;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85%。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77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27%;反对10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1%;
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49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78%;反对10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37%;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85%。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77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27%;反对105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1%;
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49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78%;反对105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37%;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8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58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9%;反对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9%;
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059%;反对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57%;弃权2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85%。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579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88%;反对12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9%;
弃权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242%;反对12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0048%;弃权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9532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41%;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4%;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5%。该项提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729%;反对5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703%;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96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91%;反对10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2%;
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70%;反对105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062%;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8939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39%;反对107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3%;
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1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358%;反对107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7049%;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7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07%;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5%;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4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274%;反对7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58%;弃权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8%。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5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3%;反对4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5%;弃权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同意3323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89%;反对4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002%;弃权2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1.01《选举林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897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9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50%。
林向东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王博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89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69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27%。王博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陈梓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95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28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698%。
陈梓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2.01审议《选举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897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69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51%。
余竹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审议《选举刘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956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28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45%。
刘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为累积投票
13.01审议《选举万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897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692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49%。
万庆当先生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3.02审议《选举周光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15696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934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130%。
周光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卓灵、张腾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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