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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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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henfu 发表于 2023-5-19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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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
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耿昊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姚勤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
任童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佩芳先生为高级副总裁,聘任王晓娟女士、李镭先生、唐军红先生、童少波先生、杨帆先生、沈丽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李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顾海疆先生为公司资讯总监。
二、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有利于整合和优化华南地区资源,提升区域竞争力。该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
1(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先德陈江蒋德权
2023年5月1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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