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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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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3-5-13 00:00:00 浏览:  6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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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证券简称:九阳股份公告编号:2023-01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韩润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420630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73%。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384523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股份36107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名,代表股份
36107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18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9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5%;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
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6%。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18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9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5%;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
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6%。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018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9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5%;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6%。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018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5%;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9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95%;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6%。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60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BILTING DEVELOPMENTS LIMITED 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514447836股。
表决结果: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411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745%;
反对16511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5953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700%;反对16511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3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2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38%;
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7%;弃权11914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756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946%;反对4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75%;弃权119146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979%。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7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33%;反对1236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89%;弃权4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249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3913%;反对1236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373%;弃权4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15%。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60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60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60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60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
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084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律师、潘雨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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