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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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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幕府山人 发表于 2023-5-12 00:00:00 浏览:  42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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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证券简称:金洲管道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沈淦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28369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677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20353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523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01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4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01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
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01《选举李兴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4088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3735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48%。
李兴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杨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4089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6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73%。
杨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4233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80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37%。
李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4092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9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47%。
李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周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4230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77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63%。
周学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
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选举初宜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24093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9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69%。
初宜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
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3.01《选举钟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124095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42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21%。
钟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薛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124230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77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663%。
薛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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