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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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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5-18 00:00:00 浏览:  6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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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证券简称:瑞丰高材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3126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周仕斌先生送达的《一致行动协议》,获悉周仕斌先生与王健先生于
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协议签署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周仕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截
至协议签署之日,周仕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75219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28%;周仕斌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
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0000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拟上市日为2023年5月19日。
2、王健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职务。截至协议签署日,王健
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王健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5月19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周仕斌
乙方:王健
甲、乙双方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在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公司法人治理中的所有重要事项方面,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甲方保持一致;
1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召开前,将先行就拟审议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投票表决。若与甲方无法就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3、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
4、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
该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6、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备存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周仕斌先生。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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