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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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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3-6-1 00:00:00 浏览:  6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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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证券简称:云南能投公告编号:2023-07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战略协同与高质量绿色发展,共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按照“依法合规、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于日前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涂健
注册资本:8366.4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083596435D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J地块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
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锂离子电池材料开发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设计、开发、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团队应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全力以赴,依托乙方在储能
领域锂、钠离子电池的技术、产品优势,结合甲方在风力发电领域、能源领域和钠盐方面的资源优势,双方在包括不限于锂/钠离子储能示范项目、5G基站储
2能项目、风电配套储能应用、工商业储能、钠离子电池原材料钠盐应用等方面
全面、深度合作。
2、甲方与乙方建立有效的合作沟通机制,快速推动合作具体工作事项,积
极探讨并确定在储能运营管理方面具体商务模式,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关联方优先采购使用乙方开发的相关产品,由具体交易主体签署的购销合同为准。
3、依托乙方在钠离子电池材料端广泛合作的市场优势,积极帮助甲方推广
钠盐在钠离子电池原材料端的应用。
4、合作过程中,涉及双方合作前已取得的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双
方应另行签订授权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双方均有义务保证作为本协议主体在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方面的合法有效,并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专利授权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的合法有效。
5、合作期间共同开发所取得的发明、实用新型等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单独开发的发明、实用新型由各方单独申请,(电池端的发明、实用新型等由乙方负责开发),双方获得的专利权优先授权本协议另一方使用。合作期前,各方已在进行的并延续到合作期内的项目,由各方单独申请专利。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首期合作期限为5年,双方可以在届满前30日协
商合作终止、续展期限或另行签署协议。
(二)保密义务
双方对合作内容及合作过程中传递、共享的各种文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须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其他人员披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信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乙方融资所涉及尽调事项除外)。对于本协议及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文件,双方应谨慎保管,并且尽力防止保密信息被协议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如一方违反本条
3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以及为实现其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始终有效,不因本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披露进入公知领域。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列举的合作内容为双方的合作意向,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尽
快推进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审批(如需)及实施。本协议如因双方业务需要、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导致必须修改或终止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国家及省、市政策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致使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锂/钠离子储能电池领域具有优良的技
术研发、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公司在风力发电领域、能源领域和钠盐方面具有资源优势,本次协议的签订,旨在共同推动在锂/钠离子储能示范项目、储能产品应用、储能设施运营以及钠离子电池产业链的深入合作,实现共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新能源战略布局,实现公司新能源电力产业链下游的战略延伸,构建公司新能源发展良好的业务生态,对构筑公司新能源主业核心竞争力
4具有积极影响。
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一致。本次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
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储能为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合作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变化等
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协议对方协议名称披露日期执行情况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战略合作
1云南省电力设计院2021年5月20日执行中框架协议》有限公司临沧市城乡建设开《战略合作
22021年11月26日执行中发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公司已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华《华宁县光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伏项目投资司,按协议约定推进葫芦地光
3华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日开发协议伏项目,《关于全资子公司华书》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华宁县宁州葫芦地光
5伏电站(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1)详见
2022年11月9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无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计划,公司亦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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