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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3-042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于2020年8月22日
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司股东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142179股、
19428120股,合计4857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以非交易过户(协议转让)
的方式登记至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发基金的管理人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规则要求,证券账户名称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也简称“国发基金”)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截止本公告日,国发基金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已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其关于股份限售18个月的承诺已完成。
二、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后的后续安排
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到期后,国发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发基金持股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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