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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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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股网今来 发表于 2023-5-13 00:00:00 浏览:  7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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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证券简称:康力电梯公告编号:20234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根据《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6.38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1、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5月1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2人调整为48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1980.00万份保持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850.00万份调整为1842.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130.00万份调整为138.0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万份股票期权。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
2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42万份调整为1839万份。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6.93元/股;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
权日为2021年5月24日,同意向6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3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条件;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
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80万份股票期权。因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6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38万份调整为135.20万份,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
8、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790000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238000份,行权价格为6.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16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442人,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39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97652687股的0.6443%,行权价格为
6.93元/股。
10、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3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1091000份股票期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3元/股调整为6.63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2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872000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588500份,行权价格为6.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
12、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3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和调整方法
1、调整原因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7980736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1934731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786138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于2023年5月11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4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
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0.25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
得: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6.63 元/股-0.25元/股=6.38 元/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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