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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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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3-5-15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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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证券简称:南都电源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306444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3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0360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
156084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47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56650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66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
156084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4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7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58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2.审议《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7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58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3.审议《关于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7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58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4.审议《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75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581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5.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6438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644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6.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6368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5746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雨顺律师、蒋瑶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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