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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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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金股探 发表于 2023-6-1 00:00:00 浏览:  7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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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证券简称:飞荣达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其配偶黄峥女士、兄弟马军先生与舟山飞驰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人员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黄峥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443042股,占公司总股本57804.9831万股的49.55%。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854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57804.9831万股41.27%,黄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89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57804.9831万股8.29%。
上述股东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609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7804.9831万股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黄峥女士出具的
《关于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飞先生及黄峥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44304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9.55%。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854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41.27%,黄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894729股,
占公司总股本8.29%。上述股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609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
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609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57804.9831万股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具体按照减持实施时符合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减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及黄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马飞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黄峥、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舟山飞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马飞先生就其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事项,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飞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黄峥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截止目前,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马飞先生、黄峥女士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
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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