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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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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静 发表于 2023-5-19 00:00:00 浏览:  7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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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5证券简称:电科院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108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482%。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032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9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76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63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静波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74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16%;反对
783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845%;弃权378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00%;反对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6%;弃权
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4%。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37%;反对
7830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845%;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0%;反对
2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6%;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7098%;反对
7936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784%;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21%;反对
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4%;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168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0.7098%;反对
7936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9.2784%;弃权320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0.011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21%;反对
126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84%;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8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107%;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89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的0.00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59%;反对
24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6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0362%;反对
785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963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3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78%;反对
4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86%;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5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71.1037%;反对
783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28.89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20%;反对
23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付生律师、张晓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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