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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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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5-23 00:00:00 浏览:  6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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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7项议案均未获通过,议案名称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602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346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5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6382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31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8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9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龙隆采用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
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
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结果:不通过
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
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6、《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
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
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获通过。
公司第一大股东梁社增先生分别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投出了反对票,对
3议案3、4、5、6、7投出了弃权票,未说明相关原因。
公司将持续与股东梁社增先生进行沟通,了解其在本次股东大会投出反对、弃权票的原因,同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积极调整、改进,并择机将本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的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林建辉律师、蔡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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