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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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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3-5-24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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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的通知,
获悉东方和鑫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东方和鑫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系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向陈嘉豪先生进行股权转让,陈五奎先生将其所持东方和鑫0.29%的股权、李粉莉女士将其所持东方和鑫50.71%的股权转让给陈嘉豪先生。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陈嘉豪先生、李粉莉女士与陈五奎先生分别持有东方和鑫51%、39%、10%的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陈琛陈五奎李粉莉
53.60%23.20%23.20%
33.50%6.50%
10.29%89.71%
奥欣投资东方和鑫新余鑫能
28.14%1.92%9.10%0.04%0.03%
39.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如下图:
陈琛陈五奎陈嘉豪李粉莉
53.60%23.20%23.20%
33.50%6.50%
10%51%39%
奥欣投资东方和鑫新余鑫能
28.14%1.92%9.10%0.04%0.03%
39.22%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和鑫的股权结构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持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东方和鑫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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