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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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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5-30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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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27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吴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增加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相关实施地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基于客观需求变化所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0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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