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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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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3-5-27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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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拟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元/份为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48万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张政军(签字):
203年5月26日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倪丽丽(签字):倪丽丽
2023年2月26日
[此页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崔小乐(签字):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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