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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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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3-5-19 00:00:00 浏览:  5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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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3-02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办
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1129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9587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255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4%。
1/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郑俊龙先生与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09222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6%;反对198391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6%;弃
权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280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4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
3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9930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9%;反对8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
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27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48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
2/5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281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4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
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258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83%;反对4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9%;
弃权3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626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4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
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60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0%;反对4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9%;
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9684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10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
权36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066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107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3452%;弃权3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610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5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11588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5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5%;
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638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4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06397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反对4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夏庭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4/5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3)第153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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