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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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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3-5-26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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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证券简称:飞马国际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
大厦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1-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9人,代
表股份7964601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28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
795685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99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77420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029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17人,
代表股份77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9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
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2-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45%;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45%;弃权2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8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989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737%;反对4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74%;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3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56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5%;反对2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5-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子瑶、应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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