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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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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3-6-3 00:00:00 浏览:  8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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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1证券简称:粤传媒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22件一审案件涉案金额84.85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897.65万元。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85.73万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结果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案件共计191件,涉案金额2054.40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关于公司收到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公司收到的公告(二)》(2023-004)、
《关于公司收到的公告(三)》(2023-022)、《关于公司收到的公告(四)》(2023-026)。
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67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1-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等材料,案号:(2023)粤01民初1625号、1654号、1720-1784号。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2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1256-1266号,(2022)粤01民初
1843-1845号,(2022)粤01民初2570-2571号,(2022)粤01民初2598号,(2022)粤01民
初2772-2776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巩*斌等22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三、案件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巩*
斌等22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84.09万元;
2.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1256-1266号驳回原告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2件案件受理费共计1.65万元,原告巩*斌等22人的负担金额为0.01万元,被告广东广州
-2-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负担金额为1.64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258件,累计涉案金额
2058.94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89件,涉案金
额1310.35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85.73万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1256-1266号;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1843-1845号;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570-2571号;
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598号;
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772-2776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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