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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传音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源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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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传音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源科基金

短线精灵 发表于 2023-6-1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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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传音控股
股票代码:68803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源科(平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361000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港中路万翔国际商务中心1690号3号楼 210B室
权益变动性质:拟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传音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传音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源科(平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66ARXA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产业服务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港中路万翔国际商务中心 1690 号 3 号楼 210B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源科(平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谭昌文)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29日
合伙期限:至2024年04月3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谭昌文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男
身份证明文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号:0435****)
出生年月:1960年11月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中国台湾
是否在公司任职:无
其他兼职:担任以下公司董事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
内不存在已披露但未完成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64,008,649股,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7.9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0,76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3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9,25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5%。
(2)2023年4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3,63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
(3)2023年5月31日,源科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40,358,64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上市公司40,358,649股股份(均为流通股,约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受让方。
(二)股份转让对价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02.40元,本次交易对价
总额为4,132,725,657.60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受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之
日的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及交易总价款将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及其来源
受让方将使用其管理的“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人民币资金汇入”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7
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持续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以书面方
式同意豁免的前提下,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5个交易日内将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四)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拟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交易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
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交易双方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八、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详情请
见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秘办公室。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译教
日期:202年5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14
15
(以下无正文,仅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盖章):源科(平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译告文
签署日期:20万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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