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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3-05-31
上证公告(股退)【2023】043号 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决定书》认定情况,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8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12.7.2条、第12.7.4条和第12.7.11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6.1.6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2条的规定,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31日 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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