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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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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3-6-7 00:00:00 浏览:  5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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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证券简称:富临精工公告编号:2023-05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及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38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1-限售条件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拟解除限售和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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