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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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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6-12 00:00:00 浏览:  6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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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69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光一,证券代码:
300356。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20日,退市整理期为
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价格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光一
3、证券代码:30035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第10.3.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2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68531928
传真:025-68531868
邮 箱:gykj300356@163.com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28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http://www.neeq.com.cn)。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2023年6月20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2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股票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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